村委会村书记不给村民办事,村民该怎么办?

村官不给村民办事属于不作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监察对象出现玩忽职守、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对此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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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给村民解决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1、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可以提供有力证据,向乡镇纪检部门或者县监察局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会依法核实查处;2、村民可以在权威网站、电视台、报社披露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的相关情况,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3、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不履行村干部的职责,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罢免该村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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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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