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是98年2月分地前生的没分到地,麻烦你请问能分到地不,谢谢

法律分析:
1. 需要先在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
2. 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孩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和被挂靠亲友(需持挂靠亲友的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到挂靠亲友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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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及时向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手续齐全,核对无误,当场办理;其中超一周岁申报户口登记需经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2、父母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3、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的,需出具拟落户地无房证明和落户集体户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4、出生申报地为消失地址的,夫妻双方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亲友)家庭户或者单位集体户后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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