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首付是父母交的,还贷是我工资还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这个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你父母在买房之前跟你签了文件,前提是出具相关证据,比如房款支付,贷款还款记录等等。
举个例子: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个的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
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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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还贷的房子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后共同贷款购买的,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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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的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共同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双方均等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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