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交通事故保险赔付处理

法律分析:出租车发生事故的时候,一般来说会涉及到有关赔偿的问题,当然可能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投保普通事故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私家车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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