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遗失了应当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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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原件复印备份件;
2、双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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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处补办,开发商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为买方补办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
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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