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诉当事人是平等的吗

我国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以及对等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指任何外国公民及组织以及无国籍人在我国享有和我国公民相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应当实行同等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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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以及对等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指任何外国公民及组织以及无国籍人在我国享有和我国公民相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应当实行同等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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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的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为: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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